1、不再对单个1吨蒸汽发生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。
根据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到2017年,除非必要,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,禁止新建每小时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
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建设每小时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。在供热和供气网络无法覆盖的地区,将采用电力、新能源或清洁煤,推广应用高效、节能、环保的发生器。
2、为了减少化工、造纸、印染、制革、制药等产业集群的环境影响,计划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,逐步替代那些分散式燃煤锅炉。
1吨蒸汽发生器和1吨蒸汽锅炉是指每小时可产生1吨蒸汽的锅炉设备。蒸汽发生器和蒸汽锅炉都属于锅炉产品,但其规模大小不同。一般而言,蒸汽发生器属于小型锅炉,而蒸汽锅炉多为大型锅炉。它们有不同的型式,包括垂直型和水平型,并且可使用不同种类的燃料,例如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、柴油、重油、生物质和电力等。